评阅卷规则
日期:2022-06-22 发布人:教务科 浏览量:27
试卷评阅示例
1.记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 除的分数。评卷时一律不准出现“√ ”或者“ ×”。 对草稿纸上的解答或者不按规定处答题,一律不 予评分。
2.评卷教师须在试卷各大题得分栏签名处与总分
栏签名处签中文全名,签名与分数应规范清晰, 易于辨认,不得使用个性化签名,字体大小不得 超出登分栏。
3.各类型题中每小题的得分,由评卷教师分别写在每道小题的题号正前, 在答题错误的地方正下方,画失分线 ( “_ ”) 做减分标记,然后将每道 大题的总得分数填在题首的得分栏内,同时将同样的分数填在卷首的“得 分”栏内,并认真正规地在“评卷人”栏里签署姓名。
4. 问答、分析、论述、计算等主观题要求记观点分 (要素分或步骤分) 。观点分标记在观点所在之处, 观点分之和为该题得分,标记在题首。
5.完全答错或未答的题目,除答题处记零分外,题首也要记零分。
完全答错的题目 评阅示例
未做答的题目 评阅示例
6. 中、英文作文在试卷中均不打步骤分。但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应有具体评分要求。
7.小题题首分合错需更正的例子:
8.试卷总分合错需更正的例子 (图片借用,仅为举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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