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实训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训室是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和支撑条件,为了充分发挥实训室的作用和使用效益,加强实训室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实训室二级管理思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使用实训室课程的师生及实训室管理人员。
第二章 实训室的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 依据专业为基础,按照专业需求,管理权归属到二级学院。使用权以服务全校专业为主,兼顾各个二级学院所有专业使用。公共实训室暂时由教务科负责。
第四条 实训室所有教学仪器设备为保障教学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外借。
第五条 学院举办重大活动需要借出时,先由申请使用实训室的部门借出前按要求填写《实训室使用申请表》经分管院领导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借出与否,经校领导同意后,向教务科报备,方可借出。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实训室管理人员须熟悉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管理、维护仪器设备;除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外,对责任缺失、管理不善、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或故障,主动及时报备,切勿强行操作,以免对仪器设备造成损坏。如因个人原因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除赔偿维修仪器设备所需一切费用外,将酌情追究责任。
第八条 各实训室要逐台(件)建账立卡,并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应;实训室内仪器设备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技术说明、使用状态等标识;相关技术资料、记录、文件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损坏。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实训室管理人员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例行保养,普通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进行检修,对无法自行修复的,上报到教务科,由学校统一维修。
第三章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
第十条 实训室使用的目的是为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对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按要求赔偿
(一)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的;
(二)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的;
(三)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四)工作失职,不负责任,保管不当的。
第十一条 赔偿金额大小视仪器价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体情况由实训室负责人研究上报学院后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实训室管理具体制度由二级学院管理单位制定。
第十三条 教务科代表校方履行实训室管理服务责任、督查管理服务结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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