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实训室是教学,科学研究,技能训练,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和支撑条件,为了充分发挥实训室的重要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加强校内实训室(包括实验室、实训室,公共教室,以下统称实训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实训室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使用实训室师生及实训室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实训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教务科是学校实施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科研,设备及使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是专业实训室使用、管理的主体单位。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本院实训室管理工作,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依据专业需求为基础,学校实训室划分为公共实训室和专业实验实训室两类。公共实训室由教务科直接管理,面向全校提供服务。专业实训室日常管理由各学院负责,但在全校使用时服从教务科统筹管理安排。具体数量见附件。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训室管理原则
(一)卫生、门禁等非技术类由学校招聘勤工助学岗和服务人员,详见附件,勤工助学岗由二级学院进行管理,服务人员由物业进行管理,勤工助学岗和服务人员的考核由二级学院进行。
(二)实训室支持及维护类由学校统筹招聘教辅人员,详见附件,由教务科进行管理,由各教学部门进行考核。
(三)专业实训室使用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维护、耗材采购由二级学院申请,按学校管理流程办理。
(四)实训室资产管理按照实训室附件中的管理单位负责。
第六条学院教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实训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全校实训室经费预算和使用分配工作,归口审查、拟定仪器设备的配备方案。
(四)负责全校实训室资源的统筹调配以及实训室的设置、调整、改造、搬迁、撤销、合并。
(五)统筹协助各学院制定和完善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主管全校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负责全校实训室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申购审核、技术验收、使用考核,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统筹协助各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的建账建卡和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盘点、报废、报损的上报审核及签字和处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学院开展实训室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学院按时完成实训室各项工作任务。
(九)建立实训室教学质量管理体制和协调各二级学院各项教学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对全校实训室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考核、评估、评比和表彰工作。确保发挥各学院实训室的综合效益。
(十)负责全校实训室数据的收集、上报和资料建档工作。
(十一)负责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做好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定岗、聘用、培训、考核、评优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公共实训室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训室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学院实训室的管理和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工作。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院各个实训室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标准。
(三)负责制定本学院实验教学文件,按照教学要求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工作。
(四)负责本学院实训室仪器设备和实验实训耗材的调试和使用、验收、建账建卡、盘点、报废、报损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学院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学院实训室低值耐用品和耗材的申购、审核和入出库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学院实训室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八)负责本学院实训室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制定本学院的岗位职责.
(九)按时完成教务科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好本学院实训室各种数据的记录、统计、上报和资料归档工作。
(十)协助教务科做好实训室的督促检查、评优评先工作。
第四章 实训室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 实训室内物资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做到帐、物相符,然后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台账。负责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统计、对账。
(二)各二级学院应当经常对实训设施、设备(包括课桌、课椅、灯具、黑板、门窗电源插座、日光灯、计算机、投影仪、空调等)进行检查,发现设施损坏、丢失,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修、报失,确保正常教学。
(三)实训室内的设施不得擅自挪作它用或搬出实训室,若损坏,须查出责任人并作价赔偿。
(四)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实行登记造册,定期统计对账。
(六)由个人保管或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要赔偿。对室内脏乱不堪,帐、物、卡不相符,仪器设备维护较差,经检查仪器设备管理不合格的实训室,由学院教务科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 实训室使用管理
(一)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活动所用实训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二)任课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表所指定的实训室和时间上课。上课期间负责管理实训室的各项设施,教育学生遵守实训室的管理规定。对实训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系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反映。
(三)因教学需要变更实训室计划安排,需由本学院审核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便于教务处督查)。
(四)教师因特殊情况(如需要调课、补课、辅导等临时教学活动)使用实训室,由本人提前3天写出书面申请,经本院教管办主任签字同意,根据实训室调度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便于学校和教务处督查)后方可使用。临时使用实训室,只限于批准的地点和时间,不得转借或挪作它用,用后应当及时归还。
(五)学院实训室不得作为学生娱乐活动、文艺演出、体育运动的场所,严禁有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十条 实训室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实训室管理的重要工作,是维护仪器设备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
(一)实训室钥匙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外借。
(二)实训室使用后应随即关闭室内仪器设备开关和电源,关闭门窗,并上锁、反锁。
(三)实训室内不得违章用电,注意防火、防盗,保持出口通道畅通,及时清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四)未经许可非相关人员和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
(五)不准在实验实训室举办与实验实训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六)不得在实训室过夜等。
第十一条 实训室环境卫生管理
实训室是学院实施实训教学和科研的主要场所,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一)实训室内仪器设备(包括桌椅、电脑)等物品应当排放整齐、有序,地面和桌面和桌斗里无垃圾和杂物.
(二)禁止将食物带入实训室,实训室内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
(三)禁止在实训室堆放私人物品。
(四)实训室内不得张贴与实训教学无关的纸张、图片。
(五)实训室使用后,当天必须进行清洁整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实训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的管理
(一)实训工作和管理人员包括:从事实训工作的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实验实训专(兼)职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物业和勤工助学岗人员等。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可根据实训室的性质和需要具体确定,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实训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要不断从思想教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和技术培训方面对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进行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实验实训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
(三)建立以二级学院为主责的检查评比制度。结果纳入学校教学专项考核和对学院和个人的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影响学院和个人的绩效工资.
(四)实验实训各类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晋升、考核等,根据实验实训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方案由教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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